22歲巴籍青年涉嫌前年10月於長沙灣邨街頭兜搭14歲女學生,閒談一番後帶到附近後樓梯強姦女學生,對方發訊向同學求救不果。巴籍青年今日於高等法院否認1項強姦罪,於4女3男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內褲及陰道驗出精液痕跡,與被告基因一致。被告被捕後否認強姦或曾發生性行為,在警方多次展示閉路電視等片段後連番更改說法。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1年10月22日下午4時許,14歲女學生沿天橋走往長沙灣邨方向,22歲被告洛阿士迎面而來,2人匆匆一瞥而過,被告其後調頭跟隨事主,走到長沙灣邨1樓花園各於長凳坐下。被告不久後走向事主,指自己感到孤獨希望結識事主做朋友,2人開始閒談。數分鐘後事主應被告走到附近長沙灣邨服務設施大樓天台花園,期間2人並無接觸。下午4時15分左右2人再轉往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3號樓梯,坐下繼續聊天,期間被告突然躺下,將頭靠在事主膝上,其後又強行爬到事主身上,撫摸事主胸部,親吻事主。被告之後強行將事主按在地上,跨坐在其身上,撫摸其私處,再脫下雙方褲子,將半截陰莖插進事主陰道,前後移動。因為被告一直強吻事主,事主無法張口求助,私處亦深感不適。被告最後射精,事主陰道口流出白色液體。事主指過程中感到驚慌,掙扎下欲逃不果。

根據WhatsApp 對話紀錄,4時25分事主曾偷拍躺膝上被告,又錄下片段攝錄被告大腿,發送予2名同學求助,2名同學多次查問情況。事主中途有45分鐘沒有回應訊息,控方指當時被告正強姦事主。控方續指事後近6時,被告使力捉著事主上臂,強行帶其到長沙灣港鐵站。被告其後突然回頭走帶事主到元州邨,事主稱要會合友人,終成功離開被告。事主其後約見友人透露事件,友人再轉告其母親報警處理。警方在事主內褲及陰道驗出精液痕跡,與被告基因一致。

警方利用事主電話約見並於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否認強姦或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初指天橋上偶遇時事主主動拋媚眼,後來只在樓梯逗留1、2分鐘聊天。警方展示躺膝照後,被告改稱當時睡了5分鐘,然而沒有解釋何以閉路電視拍到2人6時才離開現場前往港鐵站,其後又指事主中途曾去了洗手間至少半小時。

被告洛阿士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長沙灣邨附近的樓梯強姦X。

控方下午播放14歲女事主X的錄影會面片段,2007年出生的X憶述她當日心情差,外出到長沙灣邨天台花園長凳坐下,被告上前打招呼並中英夾雜地說:「可唔可以做個朋友?」,被告表示其父母回鄉下,他沒有朋友,十分孤獨。二人閒談並去到元州邨平台公園,被告在樓梯間突然脫下雙方褲子,強吻摸胸並上下其手,X便說:「朋友唔係咁樣㗎喎」。被告把X按在地上,把陰莖「插左一半」進X陰道,X形容:「我唔覺得痛,但覺得好唔舒服,唔中意」,被告最後在X體外射精,X感覺到其外陰有白色液體,被告其後邀請X見其「兄弟」,一起到籃球場散心聊天。

案件下周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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