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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畫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作中期檢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7日)出席電視節目表示,下月將與兩電討論《協議》,期望增設機制要求兩電分擔燃料成本;他又估計兩電對於調低8%准許利潤的立場較為強硬。

謝展寰冀增設機制要求兩電分擔燃料成本。資料圖片
謝展寰冀增設機制要求兩電分擔燃料成本。資料圖片
謝展寰認為電力公司應在出現危機時肩負社會責任,分擔責任。資料圖片
謝展寰認為電力公司應在出現危機時肩負社會責任,分擔責任。資料圖片
謝展寰相信兩電對調低准許利潤立場較強硬。資料圖形
謝展寰相信兩電對調低准許利潤立場較強硬。資料圖形
去年中電元朗電纜橋大火。資料圖片
去年中電元朗電纜橋大火。資料圖片
上月港燈在港島部分地區發生停電事故。資料圖片
上月港燈在港島部分地區發生停電事故。資料圖片

謝展寰表示希望藉此今次中期檢討《管制計畫協議》增設機制,讓兩電可以分擔燃料費變化的成本,他指出現時機制是「加快減慢」,反問電力公司在能源危機中把所有能源價格升幅轉嫁市民是否合適。他指兩電應在出現危機時肩負社會責任,分擔責任,但具體措施需與兩電討論。至於社會上有意見調低兩電8%的准許利潤,他續指近日國際利率上升許多,將參考國際能源公司的利率作討論,認為在中期計畫中檢討准許利潤較難,因雙方協議期限直至2033年,相信兩電會採取較強硬的立場。

對於有意見將兩電利率與通脹掛勾,謝展寰認為做法不太聰明,指本港需要清潔、穩定、可靠及低碳的電力,如管制利潤或令電力公司減低投資,導致提供電力不可靠,認為尋找新能源是解決電力不足的方法。被問及會否增加向內地買電,他認為本港地方較少因此無法產生足夠的新能源,包括太陽能及風力發電,需要增加與鄰近地區的合作,但並非必須購買,可以向鄰近地區進行投資。

而有關《協議》中現行獎罰機制下停電事故後仍然可得到獎賞。謝展寰表示《協議》原本以獎勵鼓勵電力公司盡快恢復電力,但去年中電元朗電纜橋大火及上月港燈停電事故後,發現機制需要修改。指元朗影響人數較多時間亦長,而港燈事故更涉及人為,認為需視乎事件重要性,如事故涉及人為,回復供電快是應該的,如回復時間過長更應該處罰,因此需檢討事故原因,為不可抗力或人為事故。3

被問及修改協議會否導致兩電反彈,謝展寰雖認為電力公司以利益為先,但仍會講道理,如事情不合理,電力公司亦會檢視,相信慎重考慮是否彰顯社會責任等各方面。他又指兩電將來的投資及發展,均需要政府批准,相信兩電會有誠意「坐低同政府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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