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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運輸工人於去年2月在大圍新翠邨一個足球場的新冠病毒檢測站,將一個起火的流動垃圾桶推向檢測帳篷。他今(2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案情指,被告將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檢測站,其後兩度拿出止汗劑噴向火種,令火勢變得更猛烈,及後將垃圾車推向採樣亭,令帳篷被燒毀,當時採樣亭內更有職員在為女子和小童採樣;事件中無人受傷。案件押後6月12日判刑,被告續還押,以待索取精神報告。

現年28歲被告潘海鳴、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22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新芳樓外足球場的2019冠狀病毒流動採樣站,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垃圾車及一副帳篷,意圖摧毀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新翠邨縱火案,警員在現場調查。 資料圖
新翠邨縱火案,警員在現場調查。 資料圖
新翠邨縱火案現場,縱火疑犯被當場制服。 資料圖
新翠邨縱火案現場,縱火疑犯被當場制服。 資料圖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45分,有職員看見被告將垃圾車推向檢測站,垃圾車沒有蓋好及內有白煙冒出,職員亦聞到焦味,職員嘗試查問被告,但不獲理會。被告將垃圾車推至B15號採樣亭後方,將垃圾桶蓋打開,垃圾桶內正有垃圾燃燒,被告將止汗劑噴向火種約5秒,令火勢變得猛烈,職員嘗試阻止,但不獲理會。被告行到距離B15號採樣亭5至10米的B18號採樣亭前面,向分流站大叫「走啊,你地走啊!」,並揮動左手示意他人離開。

當時B15號採樣亭有職員在為一名女士及一個小童採樣,她聽到被告大叫,但繼續工作。被告則回到B15號採樣亭後,再次用止汗劑噴向火種,然後將垃圾車推向B15號採樣亭。採樣職員看見有硬物衝入採樣亭內,而垃圾車在採樣亭後面被推倒在地、起火和冒煙,起火垃圾散落一地,一幅3米乘3米的帳篷亦被燒毀。職員感到驚慌,便帶同上述兩名市民離去。

4名職員制服被告時,他掙扎反抗及大叫「香港人反抗!」,止汗劑則掉在地上。B15採樣亭受損壞,垃圾車有燒毀痕跡、桶蓋被燒溶,兩者合價值約1210元。事件中無人受傷。被告當場被捕,身上被搜出兩個打火機,涉案止汗劑被亦被檢走。被告當時穿灰色和黑色衣物,並戴黑色鴨舌帽、黑色口罩及深色手套。他翌日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時,拒絕回答問題,只表示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雙親均患精神病,他自小遭父親拋棄,由於母親患精神分裂症及無能力照顧,直至中三為止,他一直住在不同院舍,他及後投身社會工作,但他久不久便有幻聽,以致他脾氣不佳及容易激動,他在2020年8月曾起輕生念頭及一次性服食逾30粒屬於母親的精神藥物。惟被告送院後,醫生認為其個案毋須跟進。至2021年,被告工作受疫情影響,須申請綜援。

辯方續指,被告在2021年收到護老院電話,得悉母親獲邀請接種新冠疫苗,而被告曾致電母親及得悉她不想打針,被告前往院舍與職員起爭執,並動手襲擊職員,被告因此判監及緩刑3年。事後被告證實患抑鬱症,而在本案發生後,更發現他有思覺失調。

辯方指被告雙親現已離世,其中母親在2021年8月底離世,被告心中覺得與政府防疫措施有關。法官謝沈智慧問到,被告母親離世與疫情有何關係。辯方則解釋只是被告當時感受和情緒,又指被告已痛定思痛,犯案是情緒掌控理智所造成。法官懷疑被告犯案可能與其思覺失調有關,遂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醫院令適合性。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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