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曾多次報道誤墮桃色騙局,今晚(30日)節目收到住在長沙灣元州邨的87歲「余伯」報料,指自己住了24年的公屋單位被強制收回,疑與內地前妻有關,因對方婚後才告知有一子,來港定居1年已分開,最終公屋居住權優先分配予擁有子女撫養權一方,導致余伯被勒令搬出,感到前路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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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伯對主持林映暉坦言懷疑前妻來港是有預謀,有計劃藉婚姻騙取公屋及錢。余伯表示前幾年在他人介紹下,認識內地40多歲前妻,當時對方稱單身沒有仔女,二人註冊後,女方申請單程證來港,才向他透露自己育有一子。兩母子來港並遷入余伯的公屋單位,但加上戶籍,但前妻到酒樓打工時認識另一異性:「佢做工返嚟識咗個麻甩佬,佢喺出面搞麻甩佬返嚟呢度瞓,攬住瞓當我係嗰個麻甩佬。」二人之後攤牌,由女方去辦理離婚。
不過兒子與余伯沒有血緣關係,卻在離婚後而失去公屋單位。余伯指房屋署的職員叫他在文件上簽名,稱對他有好處,余伯目不識丁,只跟職員指示簽名,卻因此被指自願退還單位,令他感到徬徨。經過節目介入,房屋署職員很快約見余伯解釋中間的誤會:「公屋係社會寶貴資源,喺現行嘅政策唔可以因為離婚,而獲得多一間屋。如果雙方喺未達到共識之下,房屋署會將間屋會判畀有撫養權嗰一邊,你前妻得到囝囝嘅撫養權,換言之你冇咗個租住權,所以喺冇租住權嘅情況下我哋會收返個單位。你簽嗰張紙的跟同收間屋係冇直接關係,因為我哋要收你單位,見到你屬於叫做弱勢,因為畢竟伯伯你都年紀大同埋身體都唔係咁好,於是我哋(職員)梁小姐建議不如轉介畀家福會,嗰張紙的確係對你有幫助嘅。」而余伯上訴的結果亦出爐,需在今年7月31日前遷出,令他慨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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