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護士於2021年透過交友程式「Omi」認識一名女子並獲取其性感照片後,威脅將照片放在「連登」討論區。經審訊後,他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女事主曾考慮與被告成為性伴侶、雙方之間的對話露骨,亦不代表被告可以隨意威嚇女事主,須判處即時監禁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被告譚永東(23歲,護士)被控於2021年9月1日,在香港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導致X作出她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索取背景報告時,向感化官表示悔意,但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其悔意來得並不及時。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留下案底已經是非常大的懲罰,案件亦對其家庭和學業等造成影響,但裁判官指這並非減刑或緩刑的理由,被告須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裁判官續指,如果涉案相片真的被發布網上,以現今資訊科技,便會永久留在世上,但同意本案非同類中最嚴重者,指事件短暫及屬一次性,而涉案相片雖然是性感照,但事主的私隱部位和面容均被遮蓋,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除了約事主見面以外、有打算進一步行動。
惟裁判官批評被告,事主以即焚模式發送相片,便不會預料被告保留相片,即使雙方在Telegram的對話露骨,曾考慮過成為性伴侶,亦不代表被告可以隨意威嚇事主,考慮到被告行為嚴重,即時監禁才能反映嚴重性,終判監4個月。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在2021年4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及至同年8月,她與被告聊天期間以Telegram交換相片,她以「即焚」模式發送共6張相片,包括1張黑色內衣性感相片、3張不同顏色的內衣性感相片及1張拉低口罩下與松鼠的合照等。同年9月1日,被告發回松鼠合照和黑衣內衣相予她,並問「想唔想出名?」,並要求見面,否則「連登見」。
被告在審訊中曾出庭自辯,稱當時以「扮演主人」的方式去接觸女事主,希望勾起對方興趣,又指「連登見」只是在開玩笑。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和不合情理。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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