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在周五(6月2日)刊憲,並於6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去年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向業界諮詢。建議提到「強制舉報者」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保護對象介定為18歲以下兒童。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既定責任,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0,000元。
社署將新設留宿幼兒中心 供嚴重受虐兒童使用
立法建議的強制舉報者包含3個範圍,包括社會福利、教育以及醫療衛生界別。社福界包括社工、幼兒工作者、兒童宿舍院長;教育界包括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療衛生界包括護士、醫生、中醫以及物理治療師等,合共18個職業。
社署將會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並於2024年第一季啟用,可以提供48個服務名額。相關宿位會留予嚴重受虐的兒童使用。
若強制舉報者發玩有兒童嚴重受虐,可致電舉報熱綫,至於相關熱綫社署和警方會作商討,屆時舉報者亦需填一份表格。
實施安排建議在新制定的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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