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於6月14日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啟動設立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立法程序。身兼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副教授葉柏強表示,兒科醫生的訓練中,包括到分辨兒童一般受傷或受虐待造成的傷勢。
葉柏強解釋,瘀傷常見於兒童身上,並集中在膝蓋、手肘、額頭等較易撞傷的位置,亦會有合理受傷原因。但如果懷疑涉及虐兒,傷勢就出現在大腿內側及手臂等位置較少見位置,以及有新舊瘀傷出現,這些都會引起醫生懷疑。
他又指,不同範疇的醫護人員都有機會接觸受虐兒童,而草案建議通過後18個月才正式生效,這段時間可確保醫護人員有足夠理解及培訓,清晰了解法例覆蓋範圍及分辨是否懷疑虐兒個案。政府亦可準備不同培訓,包括由兒科醫生向社工及教師等不同界別,分享照顧受虐待兒童的經驗及風險評估方法等。
根據《草案》規定,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師、醫生、護士在內的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人士均屬「強制舉報者」,他們若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未滿18歲的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面對受嚴重傷害風險,必須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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