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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於6月14日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啟動設立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立法程序。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今日(1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由於兒童表達能力弱,需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

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表示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資料圖片
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表示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資料圖片
由於兒童表達能力弱,需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資料圖片
由於兒童表達能力弱,需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資料圖片
梁振榮指,對於嚴重傷害的定義,法例有舉例子, 例如身體上受嚴重傷害、涉及性行為、兒童長期被忽略導致營養不良等。資料圖片
梁振榮指,對於嚴重傷害的定義,法例有舉例子, 例如身體上受嚴重傷害、涉及性行為、兒童長期被忽略導致營養不良等。資料圖片
他指,如有第三方如校長、社工的上司等阻礙舉報,同樣也面對罰則,即最高監禁3個月或罰款5萬元。資料圖片
他指,如有第三方如校長、社工的上司等阻礙舉報,同樣也面對罰則,即最高監禁3個月或罰款5萬元。資料圖片
他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不過升幅不會很高。資料圖片
他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不過升幅不會很高。資料圖片

梁振榮指,對於嚴重傷害的定義,法例有舉例子, 例如身體上受嚴重傷害、涉及性行為、兒童長期被忽略導致營養不良等,這個是法例框架。當局亦會同步製作強制舉報者指南,在法例生效前完成相關培訓課程。

被問到法例生效後教師與家長之間磨擦會否增加,梁振榮表示,教師要憑自己判斷作舉報,家長及校長意見「不是考慮之列」,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他又稱,如有第三方如校長、社工的上司等阻礙舉報,同樣也面對罰則,即最高監禁3個月或罰款5萬元。

梁振榮指,政府立法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舉報虐兒個案,是因為兒童表達能力弱,須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他認為不應設立舉報期死線,但業界需在延誤舉報期間,確保涉事兒童得到保護,例如安撫情緒或協助他們搬走。 他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不過升幅不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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