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人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5人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分被判監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施銘洋(25歲,學生)、陳卓男(24歲,學生)、周家豪(30歲,室內設計師)、洪家穎(27歲,九巴維修員)及黃添樂(28歲,兼職遊樂場顧問及園藝師助理)。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其餘被告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李永賢(27歲)、翟耀瑋(18歲)、陳志遠(23歲)、周豐德(20歲)、林煒綸(21歲)及李傑思(18歲),當中鄧被判入教導所,余、李永賢及陳分別監禁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翟、周、林及李傑思則還柙至6月8日求情及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大量雜物包括玻璃碎、磚塊等被遺下,各被告的加入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但考慮他們沒有親身使用暴力及裝備有限等因素,可酌情扣減刑期。
嚴官先引述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施銘洋為業餘電競選手,父親因腳傷而未能工作,施即成為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施亦現經營兩間格仔店,正在籌備第三間店鋪,希望可以早投社會;被告陳卓男案發時20歲,自小熱衷於花式跳繩,曾得到多次出國比賽的機會,且陳今年被獲取香港城大大學碩士課程,立志成為社工;被告周家豪在2019年至2021年多次代表學校在室內設計中獲獎,在設計上充滿天分,同時周亦協助無家者設立居住地方;被告洪家穎已婚,為一名巴士維修技工和家庭中的支柱,畢業後由巴士學徒,現已成為高級技工,望酌情處理;被告黃添樂的父親在其年幼時已去世,其母親在早年患上思覺失調及糖尿病,最近亦切除癌細胞,黃需要辭職而照顧她,為主力照顧者。
嚴官判刑時指,本次暴動有213人被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大量汽油彈,對附近人士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安全風險,包括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碎、磚塊、易燃液體器皿等,種種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且批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不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也必定知悉現場情況,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
嚴官續指,周、洪及黃並非策劃者,亦沒有親身使用暴力,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且認為施及陳裝備有限,甚至沒有手套,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雖然各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但他們案發後積極生活學習工作,均可扣減1個月,同時當中考慮陳案發時年僅20歲、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及沒有傳召證人,故總可扣減6個月刑期,判囚4年3個月;黃亦沒有傳召證人、其母親患病情況致胞姊面對經濟和精神壓力的因素,總計可扣減6個月,判囚4年6個月;施、周及洪則分別判監4年8個月、4年11個月及4年11個月。
法庭記者:鍾瀚霖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