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5日)去信香港記者協會,指該會就麥燕庭昨日(4日)在銅鑼灣被警員查問一事發表的聲明,內容嚴重失實,令警隊形象受損,特此致函表達不滿及強烈譴責,並要求立即撤回有關聲明。

警方指,根據警方的紀錄,警員當時正在近日接連發生「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行的高風險地區執行截停搜查的防罪工作。警方執法行動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進行,與被截停搜查人士背景無關。其間,警方沒有針對記者,亦沒有阻礙傳媒採訪。然而,記者與其他市民一樣,並沒有免被依法截停搜查的特權。

警方指,事實上,麥女士在被警員截停之時並沒有佩戴記者證,亦沒有明顯採訪行為。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是在麥女士被查問期間,應其要求介入,而有關人員已全力協調,希望協助她盡快完成既定程序。然而,警員在多次勸喻及警告下仍得不到麥女士的合作,其表現對正常的警務工作構成嚴重阻礙,警員唯有把她帶返警署,讓事件得到適切的跟進及處理。警方對麥女士的反應表示遠憾,如果麥女士當時願意配合在場警員依法執行職務,相信事件不會有如此的發展。

警隊強調,一直依法執行職務,全力維持治安及社會安寧,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在不影響警務工作及行動的大前提下,協助傳媒專業及安全地採訪,而傳媒亦應履行專業責任,恰如其分地進行工作,並作出準確及中肯的報道。

警方呼籲記協秉持新聞從業員應有的專業精神,以認真和客觀的態度處理會員的申訴,不應偏聽單方面的論述,必須主動接觸相關持份者,尋求全面的真相,更不應妄下判斷及發表失實聲明,以免損害新聞同業努力建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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