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前男警於2021年8月至10月,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合共逾32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他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因違反社服令,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相信被告現時家庭及工作關係不能完成社服令,認為不適宜罰款,遂改判監10日,緩刑1年。
辯方先陳詞指,在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中被告已完成五分之四,只剩下27小時,再求情表示被告對本案深感後悔,早前坦白認罪,當時沒有案底,為初犯者,加上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為1歲及6歲女兒,最近其太太亦再次懷孕,被告現時在廚房工作,為家庭中的唯一生活支柱,冀可頒令不超過1000元罰款,同時亦能繼續完成剩下的社服令,若法庭認為罰款不適合,可判處緩刑。
鄭官重新判刑時指,相信被告現時家庭及工作關係,不能好好完成社會服務令,故拒絕辯方要求,同時因本身另一裁判官判刑時早前應已考慮監禁式刑罰才判處社服令,遂跟從其決定,認為不適宜判處罰款,今日改以監禁15日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10日,緩刑12個月。
被告蘇靖峰承認於2021年8月13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向一位名為「外」的收受賭注者投注。
案情透露,被告透過朋友獲得「外」的電話號碼,「外」為被告開立網上投注戶口以投注足球賽事和百家樂,並提供一個南洋商業銀行以供他購買投注戶口點數,並將逾200筆共逾32.2萬元款項,轉帳對方的銀行戶口,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轉帳至「外」提供的戶口以落注,亦知道使用的投注網站為非法網站,該網站提供的賠率較香港賽馬會高約5%至10%。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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