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子訛稱自己是中國公安女特工,將19歲女生帶到愉景灣酒店及禁止她聯絡外界;女生內地父母其後收到女生裸照,及遭勒索2000萬元贖金。涉案無業女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半。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例如騙徒計劃周詳、女被告出示假證以令事主就範等,而女被告在庭上作供時更不斷誤導法庭,毫無悔意,斥被告並非遭人威逼才犯案,而是你情我願、貪圖快錢。

被告胡詠心,被控於前年9月18日至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詐騙女事主父親,即表示其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法官今天引述案例,指針對公眾的無良、令人討厭及不恥的詐騙案件,例如街頭騙案、電話騙案等,法庭會採取較嚴厲的判刑,以起阻嚇,避免無辜大眾受害,而電話騙案比一般街頭騙案更為嚴重,須採納更高的量刑基準。

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加重刑責因素,指連同被告在內、本案涉及的犯罪集團人數超過4人;詐騙計畫周詳、部署精密,當詐騙女事主不果,便以假綁架方式詐騙女事主父親;被告租用寫字樓,每天不斷致電搜尋受害者;被告向女事主出示虛假國際刑警證件;女事主的裸體視頻遭人截圖,其父母被通知女兒遭綁架的驚慄,事主和家人的精神困擾可想而知。

雖然辯方求情時,指女事主父親沒有實際損失,女事主亦沒有遭恫嚇,而且被告入世未深, 在案中遭人利用,又稱被告受到威嚇才參與其中。惟法官指出,如非警方行動迅速,很快確認女事主身處地點,恐怕匪徒仍會得逞。雖然被告年青,但不論在警方調查階段、抑或庭上,她不斷誤導警方及法庭, 毫無悔意,故難以接受她重犯機會低的說法。

法官又指,不同意被告是在威逼情況下成為「特派員」,斥被告是在你情我願、貪圖快錢的情況下犯案。考慮到被告過去背景良好,法官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被告入獄3年半。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2021年從內地來港讀書,同年9月,她接到自稱公安人士電話,對方指她涉及洗黑錢案件,要求配合調查,包括在視訊中全裸,以比對身體特徵;女被告則自稱中國公安女特工兼「國際刑警」,將女事主帶上酒店及不准她聯絡外界,及後有其他人向女事主父親發送其裸照並勒索金錢。

在審訊中,被告供稱她亦錯信騙徒及遭威逼行事。惟法官指被告即使最初相信騙徒,後來亦理應有所察覺,但她一直沒有通知警方,其辯解屬賊喊捉賊,終裁定被告罪成。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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