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退休男警涉於2019年8月期間多次以虛假文書,詐騙「踏浪者」行動的逾時工作津貼,被控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7項屬交替控罪的「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8月2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期間亦須遵守一系列條件。
控方指,除現金外,希望新增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證人等。辯方表示,被告於新冠病毒封鎖時已購入1間位於珠海的物業, 申請將6月初可以離港,處理物業的許可及裝修等。
鄭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在明日(8日)及後日(9日)到內地處理事務,被告其後亦須遵守控方的一系列保釋條件。
被告葉春榮(56歲,報稱為退休人士)。據悉,該名男警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任職總督察。
控罪指,葉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即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 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即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葉另於同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及8月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七份申領於同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及8月23日其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在要項上載有虛假、 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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