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休班警去年11月在巴士上偷走乘客背包後,將內裏的手提電腦、Switch遊戲機等總值2.7萬的財物取走,及後把背包棄置屋苑花槽;他另盜用事主的八達通卡,涉款約700元。涉案休班警今(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他入獄7個月2星期,另因案中約1.9萬元財物未能尋回,遂下令被告須賠償1.9萬元給事主。
被告黎柏鴻、已被停職,他被控於去年11月26日在屯門新城市廣場外的城巴N969車廂內,盜竊屬於龍姓男事主的1個黑色背包,內有1個Airpod Pro充電器、1個棕色銀包、1張香港身份證、4張信用卡、1張屋苑住戶證、1張759會員證、1張餐廳會員卡、3張八達通卡、900港元現金、1部手提電腦、1部iPad Air、1個iPad Air巧控鍵盤、1部Switch遊戲機、1盒口罩、1個充電器、2條充電線、1個卡套及1疊卡片,總值約2.7萬港元;及於同日至11月28日,在香港盜竊3張屬於龍的八達通卡內餘額共778.8元。
案情指,當日凌晨約3時,30歲男事主在銅鑼灣某酒吧喝酒後,乘坐巴士到天水圍再轉乘的士回家,但其後發現背包遺失。同日早上,天盛苑保安在屋苑花槽發現事主背包,但內裏財物卻不翼而飛。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城巴下層取走事主背包後,搭的士到天盛苑,並在花槽附近翻找背包,最終拿著手提電腦和一盒口罩離開。被告翌日被拍到盜用事主八達通卡,涉款約778元。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住所內搜出事主的iPad鍵盤、一張八達通卡和22個口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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