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6日)接獲報案,指勞工處人員於上水新城路一間餐廳內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名66歲內地女子使用假身分證接受僱傭工作。該女員工涉嫌「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及「管有偽造身份證」被捕。經調查後,聘用該女子的一名42歲男僱主亦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被捕。2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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