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鄧炳強指歌曲的歌詞含有法庭裁定煽動的口號,加上近來事件反映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但目前未有方法百分百處理,因此要申請禁制令,禁止有人利用歌曲煽動。 鄧炳強又表示,禁制令的詳情要待法庭定奪,但難以籠統歸類某些行為是否犯法,要視乎相關人士的行為以及是否有意圖犯法。
至於六千名修例拘捕人士仍未起訴,鄧炳強表示警務處處長正在跟進,但案件的複雜程度及牽涉比當初想像多,例如要花大量時間核查CCTV片段,因此仍需時處理。
將為二十三條進行公眾諮詢及做好解說工作
鄧炳強又指,二十三條立法具有憲制責任及實際需要,「香港國安法」有4個罪行,包含二十三條七個罪類中的兩類罪類,還有五個罪類仍未包括,要立法處理有關罪行。他又指不少反修例案件審結,要因應法庭的判詞而調校二十三條,令法例可應對目前及未來的挑戰。他又指廿三條必定會進行公眾諮詢,並做好解說的工作,避免巿民被誤導,強調最快今年及最遲明年完成立法。
被問到有二十多名人士在銅鑼灣被捕,鄧炳強表示,有人死心不息在特別敏感日子作出危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為,他又指看事情不能單單看一面,若該人行為不處理就有機會被人騎劫,甚或那個人想所做出行為去騎劫,必須採取適當行動去調查。他強調法例是清晣的,不要跌入某些人設下的陷阱,要看行為的出發點及是否危害他人,「不是單單某日做咗咩嘢」,有人打擦邊球,軟對抗,必須要小心留意。
不能因背景而不作截查
至於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被帶返警署一事,鄧炳強指警務處已解釋清楚,但他想強調,「任何人身份唔係特權,唔會我係記者,我係記者協會,我以前係邊個邊個,我係國際媒體,你唔可以掂我」,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界線只有一件事是否有犯法,不能因為背景而不能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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