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巴籍青年前年10月涉於長沙灣邨街頭兜搭14歲女學生,閒談一番後帶到附近後樓梯強姦女學生。巴籍青年否認1項強姦罪,案件經過12日審訊,4女3男陪審團經商議後,今日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候判。

22歲男被告洛阿士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長沙灣邨附近的樓梯強姦X。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14歲女事主X 心情差,外出到長沙灣邨天台花園長凳坐下,被告上前打招呼並中英夾雜地說:「可唔可以做個朋友?」,被告表示其父母回鄉下,他沒有朋友,十分孤獨。二人閒談並去到元州邨平台公園,被告在樓梯間突然脫下雙方褲子,強吻摸胸並上下其手,X便說:「朋友唔係咁樣㗎喎」。被告把X按在地上,把陰莖「插左一半」進X陰道,X形容:「我唔覺得痛,但覺得好唔舒服,唔中意」,被告最後在X體外射精,X感覺到其外陰有白色液體。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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