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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老農因貪便宜,賣質量不合格的芹菜,獲利僅14元人民幣,卻被市場監管局查出,芹菜含有毒殘留,被罰5萬人民幣,因過期沒交再罰5萬,前後罰10萬人民幣。最終,法院裁定罰款太重,有關部分工作程序也有問題,不予強制執行,老農才鬆一口氣。 

事發於2019年9月11日,家住閩侯的陳依伯出門路過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老陳,今天的芹菜特別『水靈』,要不要帶一點,你拿去批發市場,保證馬上就能出手。」王大姐爽朗地攀談道。最後,陳依伯花了122.5元買下這70斤芹菜。隨後,拉著70斤芹菜的陳依伯來到某蔬菜批發商行,以每斤1.95元的價格將芹菜都賣給了蔬菜批發商行,轉手賺了14元。當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從該蔬菜批發商行採買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陳依伯賣給商行的7.5斤芹菜。

隔天,該超市當地的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執法中,抽檢了該批芹菜,經送檢,發現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該批次芹菜檢驗結論不合格。

2021年2月8日,陳依伯因涉嫌銷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立案調查。這時,他才知道自己「闖了禍」,一時間慌了神。

福州老農因貪便宜,賣菜獲利14元,被查出含有毒殘留被罰10萬人民幣。  新華社圖片
福州老農因貪便宜,賣菜獲利14元,被查出含有毒殘留被罰10萬人民幣。 新華社圖片
福州老農賣菜獲利14元,被查出含有毒殘留被罰10萬人民幣。  新華社圖片
福州老農賣菜獲利14元,被查出含有毒殘留被罰10萬人民幣。 新華社圖片

市場監管部門於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採納了陳依伯的立功表現行為,責令陳依伯改正並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元,處以罰款5萬元。一籌莫展的陳依伯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提起訴訟。因其未主動繳納罰款,市場監管部門於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陳伯催告,督促陳伯及時繳納罰款5萬元並加處罰款5萬元,總罰款為10萬人民幣。

經催告,陳依伯無力履行,市場監管局於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及加處罰款等。一時間,陳依伯賣芹菜賺了14元,被罰款5萬元的事,也引發街坊鄰居的討論。

最後,福建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陳依伯並非職業菜販,系首次違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貨值136.5元,獲利僅14元,金額顯屬較小,其本人並不知曉銷售芹菜不合格,且案發後陳依伯能夠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來源,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市場監管局作出「處以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太重。

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場監管局於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調查,於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程序亦違法。故對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隨後,市場監管局提出復議申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得知結果後的陳依伯也最終鬆了一口氣。這件事告一段落,但對陳依伯來說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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