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警區一連兩日(12至13日)舉行交通日,確保區內交通暢順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識。行動中,警方巡查區內二十個電單車停泊處,拖走一部拆車牌電單車,並發出三十九張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二十四小時傳票及八百零九張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通知書。
電單車拆牌違泊行為乃葵青警區重點交通執法項目之一,針對以逃避被警方票控而作出「朝桁晚拆」的行為。在行動中,人員拖走一輛無展示行車證及車牌並涉嫌阻塞道路的電單車,並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包括「停泊方式相當可能對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及「沒有展示、照亮或裝妥車牌號碼」,而相關電單車則送往汽車扣留中心作進一步調查,並會將有關車輛轉介運輸署作進一步安排驗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駕駛者必須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及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否則便會觸犯法例及車主認領車輛時需付額外扣留費用。
警方強調,即使車主將車牌及行車證拆走,警方仍可透過不同方法追查車主身份。
警方拖走一輛電單車。警方圖片
另外,免費停泊電單車車位供應緊張,葵青警區人員對區內供應停車位亦作出相應對策,以免被他人長期濫用停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C章》,車輛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二十四小時,會被檢控。葵青警區人員一連兩日於區內採取先警告後發傳票行動,合共向三十九架電單車發出傳票。
葵青警區將持續嚴厲執法,確保交通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與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因一時之便而拆牌違泊。
警方於葵涌嚴打電單車違例,共發809張傳票。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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