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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吳政亨代表律師所屬的律師行法律文員,欲呈上「李伯盧」與「Anthony Yau」之間4封電郵說明吳政亨案發時心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質疑既未能證明電郵帳戶由吳政亨所用,電郵對象亦非相關人士,與案並不相關不能呈堂。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陳志全及何啟明。何譽東攝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陳志全及何啟明。何譽東攝
由左至右被告:劉偉聰、楊雪盈及柯耀林。何健勇攝
由左至右被告:劉偉聰、楊雪盈及柯耀林。何健勇攝
證人李俊杰。 何譽東攝
證人李俊杰。 何譽東攝
大律師石書銘。  何譽東攝
大律師石書銘。 何譽東攝

大律師石書銘交代吳政亨不會出庭作供,傳召其代表律師陳奕勤所屬的謝延豐律師行法律女文員韋君曉。韋君曉供稱上月1日應陳奕勤指示登入「李伯盧」電郵帳戶,開啟2020年4月9日與「Anthony Yau」之間一系列4個題為「一點意見分享」的電郵,並截取電郵畫面。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留意到石書銘並未證明上述電郵帳戶由吳政亨所用,故只屬傳聞證供,石書銘回應指情況一如控方引用吳政亨的WhatsApp 對話紀錄,李官反駁WhatsApp 對話紀錄已獲控辯雙方同意,上述電郵卻沒有,除非石書銘能證明電郵帳戶由吳政亨所用,否則電郵與本案無關。

石書銘其後希望將電郵呈堂,解釋其可說明吳政亨案發時心態。李官質疑呈堂基礎為何,直指電郵既屬傳聞證供,而且更非先前的一致陳述,電郵來往對象為「Anthony Yau」,而非一直指控的戴耀廷,而且對話屬另一場合,故不構成任何招認,可以此為由反對呈堂。

韋君曉交代獲告知吳政亨為電郵擁有人,惟無個人並不知悉,亦不知道「Anthony Yau」是否真實存在。石書銘再傳召吳政亨代表律師陳奕勤,陳奕勤交代獲吳政亨指示並給予密碼開啟上述電郵,電郵由吳政亨使用,進而指示韋君曉截圖。

石書銘其後傳召時任《蘋果日報》記者李俊杰,李俊杰交代2020年6月17日聯同中學同學就「三投三不投」採訪李伯盧,其後撰文於網上報道,惟當時並不知道李伯盧即吳政亨。庭上播放訪問錄音,其中吳政亨提到其理解初選候選人不簽署協議並不等於敗選者會參選正式選舉,而是如果達致「35+」候選人會積極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訪問中吳政亨又指「呢個協議書我會希望大家會理解(候選人)簽同唔簽之間其實都各有原因,未必係真係一個背叛囉,希望大家都係團結令到我哋爭取、我哋光復咗議會先,噉之後其他嘅細節可以再傾」。吳政亨另指「35+就算係,唔一定用議會否決乜嘢,梗係明知35+佢都會DQ㗎喇,我哋咪靠呢個DQ製造一個國際新聞,去令到一啲國際上支持民主陣營嘅勢力令到佢哋出師有名⋯⋯我覺得35+係無論點講,係乜嘢路線嘅人都好,點都會有用過35-」。

李官指錄音同屬傳聞證供,內容同時包含對吳政亨有利及不利的內容,問及石書銘打算如何處理錄音,證明其不是傳聞證供。李官解釋指庭外非宣誓下表述均屬傳聞證供,如石書銘視之為開脫罪責的供詞則難以理解錄音如何能呈堂,還是會視之為不利被告的混合供詞,以傳聞證供的例外方式呈堂。石書銘指錄音反映吳政亨心態,應李官要求將於明早陳詞解釋。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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