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近日被揭發在黃道益商標案判詞中,98%內容抄襲訴訟方陳詞,案件獲發還予其他法官審理。上訴庭今處理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孻子羅啟瑞的民事上訴,亦提到法官陳嘉信在判詞中廣泛應用律師陳詞,但上訴庭表示早前已於「黃道益案」中處理相關事宜,處理上訴時不會就陳官的判詞給予比重,將自行分析證據後重新考慮裁決。

上訴方為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托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

羅啟瑞一方指出陳嘉信法官在該案的判詞中,廣泛覆述滙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更錯誤地一字不漏引用的滙豐國際信託一方的部分陳詞,質疑陳官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甫開庭便表示,羅啟瑞一方所指陳官廣泛應用律師陳詞的問題,上訴庭近日已在「黃道益案」中處理有關判詞抄襲問題,認為本案的與訟方已知上訴庭就此的想法,故不會阻止羅啟瑞一方提出此上訴理據,但表明希望在庭上重點處理其他上訴理據。

關官遂指本案與「黃道益案」有別,「黃道益案」曾進行審訊,故可下令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本案剛可由上訴庭自行考慮相關證據後作出裁決。關官亦表示他們考慮本案時不會就陳官的判詞給予比重,又或只會給予很少比重。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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