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50歲女警去年5月在尖沙嘴iSQUARE國際廣場的店鋪內,偷取一頂價值逾5600元名牌帽子。她早前被裁定1項盜竊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帶來工具進入店鋪,沒有支付價值高及有品牌的貨品,須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及犯罪性質,但考慮其精神狀況,判監3個月,緩刑12個月,並提醒被告需要行為良好,相信其家庭成員將好好引導她。

控罪指,被告劉潔兒(50歲,警員)於2022年5月21日,在九龍尖沙嘴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iSQUARE)UG層60號鋪TWIST內,偷竊1頂黑色帽,價值5670元,而上述物品為TWIST的財產。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表示,了解到被告需要接受定期治療,而法庭對於初次干犯盜竊罪,能以罰款方式處理。辯方再補充,被告作為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亦已還柙兩個星期,明白判處社會服務令是不合適,或許法庭亦可索取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林官先引述報告指,當中2名精神科醫生均評估被告目前不需要禁閉式入院治療,可接受門診式治療,故不認為醫院令是一個判刑選項。林官再判刑時指,雖辯方稱可罰款處理,但法庭對此不敢苟同,相反需要取決於犯罪的環境,而本案中被告帶來工具進入店鋪,其後將防盜器拆取並放到其保溫杯內,同時只把價值低的物品付款,沒有支付價值高及有品牌的物品,且被告作為曾受專業訓練的警員,工作相當長的年期才患上精神疾病,即使她屬於長期精神病病人,但不能以簡單方式處理,這未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及犯罪性質。

林官另指,雖法庭曾考慮感化的可能性,但接收資料顯示出被告居住於中途宿舍時的療效相當失望,遂懷疑感化主任能否處理被告;而辯方亦指出由於被告是精神病患,社服令亦無可能,因此保留的選項只是即時監禁。惟林官表示,判監對被告的精神狀況有相當高的可能造成影響,就引起病患的複雜性亦不成比例,因此在基礎環境下,緩刑是適合,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12個月。

林官最後向被告勸誡,指希望緩刑對她有功效,提醒需要行為良好,不要再干犯控罪,相信其家庭成員將好好引導及陪伴她。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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