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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14日)到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是旨在確保及早發現,以及介入虐待兒童個案,達致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當局建議在《條例》由立法會通過並刊憲18個月後實施強制舉報機制。

當局建議在《條例》由立法會通過並刊憲18個月後實施強制舉報機制。資料圖片
當局建議在《條例》由立法會通過並刊憲18個月後實施強制舉報機制。資料圖片
孫玉菡表示,《條例》是旨在確保及早發現,以及介入虐待兒童個案,達致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資料圖片
孫玉菡表示,《條例》是旨在確保及早發現,以及介入虐待兒童個案,達致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資料圖片
《條例》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資料圖片
《條例》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資料圖片
他們若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資料圖片
他們若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資料圖片
違反規定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個月及罰款5萬元。資料圖片
違反規定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個月及罰款5萬元。資料圖片

孫續稱,《條例》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若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違反規定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個月及罰款5萬元。

《條例草案》亦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及法律保障,而由於《條例草案》指明的強制舉報者包括了教育、醫療及社會服務範疇的專業從業員,可以為兒童提供廣闊的保護網,相信對施虐者也會產生阻嚇作用。

他指,參考其他地方推行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經驗,預期法例生效後,舉報虐兒個案的數字可能大幅上升,當局會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在有需要時提供緊急安置,以及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對保護兒童的意識,同時政府也會檢視和加強現行的預防和支援措施。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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