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周三(14日)就三間業務實體在香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的訴訟,發出命令,要求有關公司須支付罰款及遵守競爭法規。競爭事務委員會對有關命令表示歡迎。
案情指,「 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前稱 Neopost Hong Kong Limited)與 Quadien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前稱 Neopos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 (統稱 「Neopost」)、「 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及 「Smartech Business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承認於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間,在香港銷售Neopost品牌入信機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違反了《競爭條例》 (《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與3間公司2021年12 月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以在雙方同意下解決這宗訴訟, 審裁處遂按有關申請發出命令。審裁處周三頒令,要求「Neopost」、 「凸版香港」及「Smartech」分別支付139.9萬元、337.2萬及80.8萬元罰款,有關金額已計算 25%至28%合作扣減率;同時,3間公司須向競委會支付 調查費用及訟費。作為與競委會合作的一部分,三間業務實體全部同意加強遵守競爭法規。
競委會指,今次案件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於調查階段便向競委會合作,亦是首宗根據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涉案公司提供合作,以取得競委會向審裁處建議上述的合作扣減率,並同意不追究牽涉入違法行為的公司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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