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續審,被告鄭達鴻今午續於西九龍法院作供指因應《國安法》實施,曾更改政綱,選舉單張換成新版寄出,而張貼於初選票站的選舉方格表則換成空白政綱,上寫有「以言入罪,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法官隨即質問何謂「speech crimes」,鄭達鴻指《國安法》生效後「有啲嘢唔講得,但個法例未必好清晰」,「用一個政治用語去表達當時情況」。
資深大律師潘熙主問下,鄭達鴻提到《國安法》實施當晚公民黨曾召開緊急會議調整立場。《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及公民黨調整立場有否通知公眾,鄭達鴻憶述同日公民黨曾於facebook 發文指公民黨已開會審視66條《國安法》,惟沒有公開討論內容。
鄭達鴻交代初選有兩種選舉刊物,一種是選舉單張,另一種是民動收集的選舉方格表。鄭達鴻指選舉單張中的政綱因為《國安法》實施,故前後有2個版本,其中2點由《國安法》前版本的「力抗《國安法》」及「全力連結國際戰線」,改為「力抗教育學界染紅」及「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以符合《國安法》。李官詢問內容可有更改,鄭達鴻指「國際」一節內容中由「我積極參與與外國政府溝通」改為「我會積極將香港的景況訴諸國際」,解釋只打算經議員聯絡小組和立法會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港運作的定期會議反映。
鄭達鴻指《國安法》前版本從未面世,因應《國安法》實施遂同日更改字眼,翌日送印,共印製8萬份,7月6日作通函郵寄等。鄭達鴻解釋當時政綱雖尚未有定奪,但更改2點後認為單張仍然合法,而且尚未討論完新政綱,故沿用舊版,加上楊岳橋郭榮鏗檢閱過認為沒有問題,最後也能通過郵局審批寄出,所以照發通函。鄭達鴻補充郵寄條款列明不合法郵件不會發出,而且郵局2016年換屆選舉曾拒寄羅冠聰含自決主張的通函。
至於選舉方格表方面,鄭達鴻同指為符合《國安法》放棄了6月中設計的版本,從未公開發佈,惟初選投票日首日誤遭民主動力張貼於票站,其後更正。鄭達鴻解釋《國安法》實施後,7月3日公民黨秘書處職員發送了一個新版本選舉方格表予民動,空白一片,上寫有「以言入罪,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馬上追問何謂「speech crimes」,鄭達鴻指《國安法》生效後「有啲嘢唔講得,但個法例未必好清晰」,其後又指需時思考政綱,所以「用一個政治用語去表達當時情況」。法官陳慶偉追問甚麼「speech crimes」,鄭達鴻指7月初有許多「黃店」擔心標語被指控違反《國安法》,自己其後曾協助他們移除單張。法官陳仲衡又指新舊方格表內容並無衝突,鄭達鴻指舊版理應從不公開。
鄭達鴻解釋因為當時打算更改政綱,建議將政綱文字留待之後處理,黨內有人建議「不如用呢8隻字去做一個臨時政綱」。鄭達鴻提到其後楊岳橋及郭榮鏗討論過後,調整了原有9點而成為新9點,當中包括「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成「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另「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維持不變,打算用於正式選舉,初選後生效。李官提問初選後可以更改政綱?鄭達鴻同意。《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指選民根據舊政綱投票,鄭達鴻卻2星期後卻「搬龍門」,不再主張反對財政預算案。鄭達鴻承認曾經改變過立場,惟「唔認為轉來轉去,但因為一個新法例有好多變數,所以有噉嘅處理方法」,鄭達鴻續指「支持者會睇事項喺嗰個時空合唔合法,去作出正式選舉嘅投票取向」。
鄭達鴻最後引用報道指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7月中時也認為初選或否決預算案合法,法官陳仲衡指湯家驊沒有提到「不予區別」。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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