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鄭達鴻今早續於西九龍法院作供指公民黨初選前曾發布了一條「教投票片」,講稿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而有改動,刪去了否決所有議案的句子。鄭達鴻認為「因為否決財政預算案不能夠癱瘓政府」,故符合法例要求,另提到公民黨曾3次徵詢戴耀廷意見。
資深大律師潘熙主問下,鄭達鴻提到2020年7月10日公民黨發布了一條「教投票片」,製作片段前曾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而改動秘書處原擬講稿,原訂講稿從未拍成片段公開。鄭達鴻引述自己原指「如到3月財政預算案提出時仍然未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而郭家麒則原指會否決所有議案、法案及撥款,其後公開片段中改成楊岳橋指3月時如未能落實五大訴求,會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案。鄭達鴻解釋公開片段中刪去了否決所有議案的句子,當時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就某啲條件而去做嘅話係符合法例要求,因為否決財政預算案不能夠癱瘓政府」。鄭達鴻又確認當時已立志參與立法會選舉,因為需要公民黨支持故無論如何都會參與初選,自主落到當時處境。
鄭達鴻憶述公民黨曾3次徵詢戴耀廷意見,公民黨第一次於7月1或2日由秘書處就初選合法性及運用否決權爭取落實五大訴求查詢,秘書處轉述其回覆指「問咗戴耀廷冇問題喇」,惟自己從未直接閱覽戴耀廷回覆。第二次7月9日當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發聲明時,戴耀廷則回覆了長篇幅WhatsApp 訊息,提及《香港國安法》第22及29條。最後一次則於翌日香港民意研究所被警方上門搜查時,戴耀廷再度就此給出意見。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道鄭達鴻作為法學博士,會否有興趣了解戴耀廷如何分析問題及其分析是否合理,而非滿足於秘書處的二手資訊?鄭達鴻答「我嗰一刻冇叫秘書處詳細問理據」,其後才詳細了解。鄭達鴻解釋戴為法律系副教授,「加上佢經常講自己已經研讀《基本法》廿幾年,同埋係《基本法》起草委員」,故相信其意見。
與此同時鄭達鴻曾經做過資料搜集,研究《基本法》第50至52條,解釋第50條「起草時預備好財政預算案一旦被否決時嘅相應情況」,當財案第一次被否決時,引述條文指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即「要求行政長官作出協商行為去解決當中分歧,呢個體現咗《基本法》行政立法互相制衡關係⋯⋯並都想繼續保持行政主導精神喺度,所以行政長官可以喺諮詢行政會議之後解散立法會」。鄭達鴻續指第51條則說明了否決財案後的實際操作,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之後可以用上一屆財政年度開支標準去批准臨時短期撥款直至新一屆立法會為止,所以「《基本法》條文預視咗就算否決財政預算案都唔會造成癱瘓政府嘅效果」。《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質疑上述說法與原訂講稿「財政懸崖」一說相矛盾,鄭達鴻同意指不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會造成「財政懸崖」,認為「財政懸崖」說法「係一個誇張講法」。
鄭達鴻又指加上6月30日公民黨會議,當中囊括資深大律師、大律師、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連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7月中受訪時也認為初選及否決預算案合法,故自己認為初選及否決預算案沒有違反《香港國安法》。
李官比對6月11日公民黨聯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Facebook 帖文及翌月10日「教投票片」講稿,鄭達鴻認為前者提及否決議案、法案及預算,有涵蓋一切之意,後者卻不包含否決議案,涵蓋範圍較少。鄭達鴻直言由上可見公民黨立場有改變,惟「未必個個人都睇得到」,解釋公民黨想令公眾得悉立場有改變,「但同時唔想個改變好大令到有任何backfire (反效果)機會」,同意此屬政治語言。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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