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宣布推出名為「樂建居」的私人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先導計劃,希望借助私人市場力量,加快及加大公營房屋建設。當局亦希望善用私人發展商的創意,提升公營樓宇的設計與質素,改善近年由房委會自行興建的新居屋和綠置居,被指設計千篇一律,質素與公屋毫無差別的劣評,做到今屆政府倡議的「提速、提效、提量、提質」覓地建屋。
在「樂建居」的發布會上,多位記者都質疑政府能否有效監管有關樓宇的質素及施工時間,避免出現爛尾、貨不對辦,以至最終要由政府「包底」回購等情況,彷彿將所有發展商都當成「奸商」,當局與其合作就等同「與虎謀皮」。
可能因為有關記者大多年紀較輕,或是仍然停留在二十年前,政府因樓市大跌叫停興建居屋,被迫以公帑回購最後一個私人參建居屋—紅灣半島的不快歷史。實情是類似的私人參建模式,早於五十年前港英政府首次推出居屋計劃時已引入,之後三十多年一直運作良好,絕少出現質素或爛尾問題。
首兩個推出的私人參建居屋項目為觀塘油塘中心及屯門置樂花園,當年錄得近四十倍超額認購,遠高於同期由房委會興建的居屋項目。之後的鰂魚涌康山花園、旺角富榮花園、九龍灣麗晶花園等,建築質素良好,設計各具特色,深受歡迎,往後的升值潛力亦勝過傳統居屋。過往出現過的短樁醜聞、鉛水事件,以至更早期的「鹹水樓」問題,亦大多數是發生在政府自家監督興建的樓宇。
雖則如此,當局在今次「樂建居」計劃仍加入了多項新機制和條款,以加強監管參與發展商及其樓宇質素。包括取消以往賣剩單位可由政府回購的制度,發展商為了盡快將單位售罄讓資金回籠,自然會確保工程能依時完成及擁有一定質素。當局又規定發展商須於一個月內一次過發售所有落成單位,不能像某些私樓樓盤般,在市好時囤積居奇,或分開多期以「海鮮價」的方式推售。
「樂建居」加強保障納稅人與單位買家,在另一邊廂可能會削弱對發展商的吸引力,尤其是以私人土地改劃作興建公營房屋的模式。雖然在該種模式下,政府只會向發展商收取三分一的補地價金額,但由於香港近年建築成本高昂,樓價升勢不再,將來單位建成後以市價六五折出售,發展商有機會會倒蝕。有業界人士就擔心,「樂建居」會像早前的另一公私營合作倡議「土地共享計劃」,得不到市場的積極回應。
部分市民、傳媒,以至一些政府官員,對發展商及私人參建計劃抱持的負面、防範心態,某程度是源於過往攬炒派的不實抹黑,將所有公私營合作都扭曲為「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阻慢了香港的城市建設及經濟發展速度。在香港步入新時代之下,社會應回歸理性,實事求是,摒棄沒有事實根據的疑商仇富思維,落實習主席提出的「把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通過健康的官商民合作改善市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