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去年9月被揭發虐兒事件,33歲女職員虐待3名約兩歲幼童,包括將女童推倒在地墊至少11次,及用以腿掃開男童和將他翻倒墊上。她早前承認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4星期。

33歲被告周德元,承認於2022年9月1、13及1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莊啟程大廈3樓保良局嬰兒組,故意襲擊25個月大男童A、26個月大女童B及23個月大男童D。周另涉襲擊19個月大的女童C,該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指被告有愛心和善良,而被告犯案是因為自制能力較弱及有欠思慮,她坦白認罪和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從被告案發時行為來看,並非如求情信般有愛心和善心,而且被告虐待行為並非偶爾、而是接二連三,她亦應該知道該些幼童有家庭問題,社會期望他們得到適切照顧,得以健康成長,但諷刺地被告卻違背了照顧者的責任。

徐官指,幼童頑皮正常不過,被告不應因為幼童不聽指令及有工作壓力,而將幼童當成發洩對象,幼童照顧者應有愛心和耐心,但被告似乎欠缺這些特質。而且考慮到幼童年紀,被告暴力行為對他們的身心影響並非即使可知,法庭有責任保護幼童、免受任何傷害,故就4項控罪,分別以判監6個月至9星期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及總體量刑原則,終判監5個月4星期。

案情指,社署去年9月抽樣檢查保良局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9月13日下午,被告11次推跌B在地墊上;保良局於同月20日報警,被告同日被捕。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另於9月1日早上,當A正在玩耍,被告兩度強行將玩具塞向A的嘴部;及於9月13日傍晚推跌D在地墊上,當D欲站起來及走開,被告再次推倒D,又抬起D的腿及把D翻倒墊上。翌日傍晚,被告又再D壓在地上,及用腿掃向D,使D跌倒墊上。

醫生為案中兒童中檢查時,發現B左腿及左膝有多處瘀傷,背部另有擦傷;D的背部則有3處舊結痂。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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