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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沙中綫紅磡站在2018年被揭發存有工程問題,禮頓建築昨日(28日)在法院承認製冷機房工程嚴重偏離圖則的控罪,判罰款4萬元。屋宇署指出留意到有評論就昨日(27日)有關沙中綫項目承建商因嚴重偏離批准圖則而被定罪的個案表示質疑。署方發言人今日(28日)發出聲明,表示修訂控罪以爭取最大機會成功入罪,澄清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

屋宇署正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資料圖片
屋宇署正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資料圖片
屋宇署澄清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資料圖片
屋宇署澄清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屋宇署及律政司正研究判刑。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屋宇署及律政司正研究判刑。資料圖片
屋宇署就《建築物條例》下罪行向涉事註冊建築承建商提出檢控。資料圖片
屋宇署就《建築物條例》下罪行向涉事註冊建築承建商提出檢控。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澄清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澄清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資料圖片

署方發言人指,屋宇署就沙中綫項目紅磡列車停放處建造工程欠妥情況於完成調查後,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於2020年5月就《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2A)(a)(ii)條下的罪行向涉事註冊建築承建商(即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提出檢控。於檢控過程中,律政司經考慮案情及相關證據後,並為爭取最大機會成功入罪,於2023年6月修訂有關控罪為《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所訂的罪行。但有關案情及針對的事實基礎並沒有改變。上述兩項罪行的嚴重性相若,而最高刑罰亦相同,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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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發言人指屋宇署及律政司正研究判刑,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又指如昨日新聞稿所述,屋宇署將根據《建築物條例》轉介有關個案予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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