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加入「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to bring the University into disrepute),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有關修訂案將於6月30日刊憲,並於7月5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審議,如無議員反對,將於10月20日起實施。

港大同時建議,修訂紀律委員會的組成程序。目前規定紀律委員會由教務長從「教務委員會小組」委任3名成員,以及由「學生小組」委任2名成員組成,兩個小組均有20人。港大建議,兩個小組均增至30人,「教務委員會小組」將改為「教師小組」,所有教師均有資格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 。

港大同時建議「學生小組」不再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改由選舉產生。30名學生將由每個學院選舉產生,各學院選出3名學生,其中包括至少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

港大於文件指出,增訂「損害大學聲譽」條款已參考本地和海外大學,例如伯明翰大學、倫敦大學學院、愛丁堡大學等。修訂內容已「按內部程序」由港大有關學系、學院、校務委員會、教委會及校董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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