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平面設計師去年10月初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外破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旗杆,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共兩罪。案件本來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涉案男被告改為承認兩罪。案情指他在深夜雙手扯下旗杆、再扔棄在地上;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稱自己「飲左啲酒」、「見到啲旗飄下飄下好煩」於是犯案。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32歲被告翁政文,承認於2022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欄杆,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同日同地侮辱區旗。
案情指,民建聯在國慶前夕於土瓜灣上鄉道保良局林文燦英文小學外的街道上豎起國旗和區旗,惟其中兩支旗連旗杆在案發當日遭發現棄置地上。警方接報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當日曾雙手拉下兩枝旗杆及扔在地上。
警方在10月7日於土瓜灣巡邏期間,發現被告的外貌特徵與閉路電視片段脗合,上前截查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他飲酒後行到上鄉道,「見到啲旗飄下飄下好煩」,於是便用手扯下旗杆;被告又稱「我都係一時貪玩」、「俾次機會吖」。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不涉及社會事件,而被告在深夜犯案,周遭沒有行人,被告行為不會激起他人情緒,而且被告在扯下旗杆後,對旗幟本體亦沒有進一步行為。辯方又指被告過去無案底,事件在他人生留下污點,被告現認罪及願意向民建聯作出相關賠償。裁判官翻看片段後,質疑在案發時段街上沒有途人,認為只是湊巧被告犯案時街上無人,另押後判刑。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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