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29日)到將軍澳新都城中心二期寶萊大藥房展開調查,發現該藥房涉嫌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該署根據情報,發現該藥房展示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包括兩款眼藥水及一款外用藥,以供銷售。有關產品包裝上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當中大部分附有外語標籤(包括日文及英文)。初步調查顯示,行動中所檢獲的相關產品其中兩款含有「新斯的明」,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調查仍然繼續。
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可用於治療青光眼,其副作用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以及視力模糊。含有上述成分的產品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並須憑醫生處方購買。
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
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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