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商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9星期,緩刑兩年及罰款一萬元。

另罰款一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汽車零售商向消費者出售一輛懷疑附有虛假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的二手汽車。經調查後,海關發現一名汽車商人將有關二手汽車轉售給上述消費者時,里程表讀數顯示為約8萬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15萬公里。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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