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9日)下午約5時50分接獲一名37歲姓楊本地男子報案,指他於上水符興街被3名男子懷疑以手及腳襲擊其頭部,並盜去其約值8500元的手提電話。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交由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

3男被捕 最細16歲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及今日(30日)在上水區拘捕共3名年齡介乎16至28歲的本地男子,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對於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AOABH)及「盜竊」皆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十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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