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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2日)表示,為協助前線人員更有效履行職責及保障市民和人員的安全,轄下各區小販事務隊明日起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陸續使用隨身攝錄機。

措施冀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為日後的調查工作提供實用資料。資料圖片
措施冀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為日後的調查工作提供實用資料。資料圖片
為協助前線人員更有效履行職責及保障市民和人員的安全,轄下各區小販事務隊明日起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陸續使用隨身攝錄機。(政府新聞處)
為協助前線人員更有效履行職責及保障市民和人員的安全,轄下各區小販事務隊明日起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陸續使用隨身攝錄機。(政府新聞處)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一直致力規管小販的販賣活動及打擊店鋪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透過採取執法行動,減低違規販賣和店鋪阻街造成的滋擾和阻礙。各區小販管理主任職系人員將於7月內陸續配備隨身攝錄機,在執行職務時會按需要記錄現場情況,以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為日後的調查工作提供實用資料。

在執行職務期間,小販事務隊人員會將隨身攝錄機掛於身上當眼處,並在公開及具透明度的情況下使用。如遇到突發或衝突事件及認為有需要攝錄有關情況時,人員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會在開始錄影前預先告知被攝錄人士,以保障市民和人員的安全及減低工作風險。

食環署已參考相關執法部門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經驗,並制訂清晰的執法指引及為前線人員提供培訓。署方在處理有關攝錄資料時,會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會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以確保不會儲存過量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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