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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何啟明今(5日)早上於西九龍法院作供指不同意協調機制初稿「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段落,因為用字「會積極運用」比「會運用」更加積極運用否決權。法官引述戴耀廷曾以「可用可不用」說法解釋前者,何啟明直言「佢講嘅係攬炒十部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展示九龍西協調機制初稿,當中第二段指「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 或或團體,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表示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當時亦不同意上述段落,不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段落與〈墨落無悔〉聲明內文「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非常相似,主要分別在「會積極運用」及「會運用」,〈墨落無悔〉表述甚至更溫和,何啟明不同意,先重申指「對字眼運用真係唔知道,後尾睇返先知『會積極運用』、『會運用』呢樣嘢」,解釋指「因為我理解『會積極』比起『會運用』更加積極,更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故不同意其表述較溫和。

劉慧卿繼續到庭旁聽。葉偉豪攝
劉慧卿繼續到庭旁聽。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陳志全。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陳志全。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李予信。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李予信。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楊雪盈。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楊雪盈。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柯耀林。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柯耀林。葉偉豪攝

李官質疑戴耀廷於九龍西第二次協調會議中介紹《真攬炒十步》回應岑子杰反對時,已解釋否決權可用可不用,故採納「會積極運用」用字。法官陳慶偉亦和應指曾多番閱讀區諾軒證供,其提及九龍西2次協調會議中戴耀廷也曾提到「會積極運用」用字。何啟明同意2次會議中均有所聽聞,但反駁指「講嘅人唔同呀嘛⋯⋯因為係戴耀廷講嘅,佢講嘅係攬炒十部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李官問即因為戴耀廷意圖實現「攬炒十步」,故認為其否決權「可用可不用」說法不實?何啟明同意。

何啟明同意協調機制初稿中除第九段涉及香港民意研究所之外的內容,均曾於協調會議中談及。庭上比對協調機制初稿及協調機制最終協議,當中省卻了涉及香港民意研究所的第九段,何啟明否認當中提到的靈童制為協調共識。李官指最終協議比初稿更接近〈墨落無悔〉內文,法官陳慶偉指〈墨落無悔〉取態更進一步,以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取代特赦抗爭者等,何啟明同意。何啟明指自己從未收過任何文件,法官陳慶偉指何啟明更未收過任何一個訊息知會協調共識,不覺奇怪嗎?何啟明答「唔奇怪,因為4樣嘢(共識)好簡單」。

李官又引述何啟明勝出初選後的facebook 帖文指「對政府過去一年所犯下的人道罪行,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警暴橫行欺壓市民,公帑絕不能有一分一毫再落入惡貫滿盈的警隊手上;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從來都不是策略問題,而是立場問題」。何啟明承認曾經發文,解釋指「當時我好強調追究警暴問題」,澄清當時警隊仍有恆常撥款,只是反對再增加額外撥款,「例如再買水炮車嘅就真係唔會喇」,會視乎財政預算案再決定,而且即使否決撥款警隊仍有臨時撥款可以營運,惟承認單憑上文用字未必能理解其用意。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盤問時指民協對否決財案一事不抱任何立場,何啟明否認指民協是對〈墨落無悔〉不抱任何立場,其他成員對自己理解沒有異議,而民協則重視民生,每每會視乎財案內容再討論決定,故此前未就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一事討論並不奇怪。

何啟明交代未曾與施德來討論不欲動用否決權,施德來在九龍東論壇發言「因為今日嘅中共,我哋無討論嘅空間、無談判嘅餘地,只有抗爭到底,入到議會裏面,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同呢個政府抗爭到底,攬炒呢個政府」、「我哋一定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否決政府嘅撥款」,何啟明表明言論不代表民協,亦不同意其言論。李官問一旦二人一同當選,財案投票取向卻迴異,何啟明答因此對其言論感到驚訝,法官陳慶偉形容情況猶如兩個愛人難取捨(torn between two lovers)。何啟明續指事前不知其發言內容,然而事後忙於選舉未有查問了解,加上「當時冇諗過會咁大鑊㗎嘛」,眾人聞言大笑。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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