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涉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該協會的52歲董事及31歲女經理被廉署起訴。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涉案女經理今(5日)在荃灣法院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校聯在申請教育局撥款時,訛稱聘請的導師獲發時薪165至195元,但導師實際時薪為60元至140元不等;校聯代表更在教導局72次督導探訪中,出示虛假合約。女經理續准保釋候判,以待同案被告案件審結,控方另擬傳召她在審訊中作供。
女被告文海欣,案發時任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經理。她今承認與同案被告何顯華在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串謀何的妻子曹瑛及2名校聯支援協會職員詐騙教育局,訛稱獲聘於該計劃「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畫」轄下的72個項目的兼職導師,在兩個學年與校聯支援協會或扶苗關注協會訂立合約,而其任教時薪均為165元或195元。文另涉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案情指,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均為非政府機構,而何的妻子曹瑛亦是扶苗關注協會的董事,兩機構均獲教育局批准推行「區本計畫」。機構申請計畫資助時,須就每項建議活動填寫申請表,當中包括課堂總數、導師時薪及預算開支等。
2015年3月,校聯及扶苗申請2015/16學年區本計畫撥款,最終獲教育局批核。根據核准預算,任教課後活動的小學導師可獲最高時薪165元;中學導師則可獲最高時薪195元。推行活動前,校聯及扶苗聘請任教的兼職導師,惟實際與各導師簽訂合約的卻是兼職導師協會,時薪由60元至140元不等;而曹的母親為兼職導師協會的唯一董事兼股東。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間,教育局人員到42間分別由校聯和扶苗推行計畫的學校進行督導探訪。何和曹在事前指使文安排兼職導師與校聯或扶苗簽訂虛假合約,訛稱時薪為165元及195元,而虛假合約上的校聯及扶苗簽署人姓名均屬虛構。校聯及扶苗代表亦在督導探訪期間向教育局人員展示虛假合約。
實際上,涉案的27名導師均與兼職導師協會簽訂合約,獲發時薪60至140元。在督導探訪前或在探訪日子,他們被要求簽訂虛假合約,並獲告知將於探訪期間獲發上調時薪。
2016年3月開始,校聯及扶苗再次申請2016/17學年的區本計畫撥款,並重施故技,訛稱導師時薪為165至195元;並於2016年10月至1月,在教育局督導探訪期間出示虛假合約。
在2015年至2017年的兩個學年,教育局一共向校聯及扶苗發放逾1000萬元撥款。至2017年6月27日,廉署採取行動,並從校聯和扶苗的辦公室檢獲152份的虛假合約正本及副本。
同案被告何顯華,則否認2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案件排期今年11月13日開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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