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在囚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今年1月於羅湖懲教所的監房內先後襲擊兩名懲教署職員,包括抓傷面部及踢向腹部。她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另一涉普通襲擊罪的案件原定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惟她在審訊前再承認該項控罪。裁判官水佳麗因將會休假而決定先押後本案至7月19日再訊,同時安排在7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控方指,被告有8項案底,包括2項與暴力有關。辯方求情表示,被告來自於五口之家,與父母同住,因另案還柙前本來有短期工作,而本案絕對是一個妄顧行為,但沒有挑釁性及預謀,為突發性事件,再引述過往多份報告指,她現時服用眾多藥物,有機會出現混亂、失眠及偶發性精神病等副作用,加上她曾被診斷患有癲癇症等,故其智能運作及語言能力等身體狀況與正常人不同,為一名不成熟和衝動的女士。
辯方續指,被告親撰求情信亦指出其努力服刑期間已有進修,持有宗教信仰,因此她只想渴望社會關注及認同,形容為「社會loser」,自我形象不高,明白基於控罪,監禁是唯一選擇,希望法庭為她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再作判刑。
水官指,透過檢閱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對被告難以同情,她作出掙扎並使用某程度的抗拒,為了一把掃帚糾纏而刁難懲教人員,直至傷害她們,「片段無乜嘢可以討論」,且表明懲教人員工作相當厭惡性,若有人不合作,就致他們難以處理,但不會拒絕辯方的要求,可以先索取兩份報告,「真係希望有幫助」。
案情透露,兩名涉案證人均為懲教署職員並駐守於羅湖懲教所,案發前被告確診新冠肺炎,同時被要求對自己的單人監房進行消毒,當中有提供清潔用品包括掃帚,在2023年1月17日下午約3時15分,兩名懲教職員要求被告清潔後歸還清潔用品,可是,被告沒有遵從及變得情緒激動,盛怒下分別徒手多次抓傷陳姓懲教職員的面部,以及踢向另一職員的腹部一下,後來被告被制服,事後兩名職員送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治療,分別獲得了8天及7天病假,被告在同年2月9日被捕,警誡下亦承認相關控罪。
被告畢慧芬(27歲)承認於2023年1月17日,在新界落馬洲上鄉路163號羅湖懲教所東翼第72號的特別倉內,襲擊女子陳玉琴,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黃文燕。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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