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休班男警員去年10月涉嫌破壞上水一間汽車美容公司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6日)於粉嶺裁判法再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17日,候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法處理案件及索取大律師意見,但明言今日是最後一次批准押後,下次聆訊必須認罪或不認罪。被告續准以現金2千元保釋。
辯方表示,早前已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不獲批准,故希望再將案件押後,以便進一步與控方作出商討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指,首兩次押後是因被告的身體狀況,故不反對押後。
鄭官隨即質疑,案件首次提堂是在今年3月,「4個月都處理唔到」。辯方回答,當時未申請大律師。鄭官聽畢後,批准押後案件至8月17日,明言這是最後一次押後,下次一定要答辯,不認罪的話需要排期審訊。
已停職被告黃志恆(46歲,公務員)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香港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4A鋪「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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