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6日)強烈反對和譴責再有國家、組織和政客對警方國安處依法通緝在逃人的行動作出不負責任的無理抨擊,指有關言論完全出於政治動機。
發言人強調,國家安全法律具備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和國際慣例。資料圖片
強調國安法具域外效力 符合國際慣例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國安處是次行動的涉案人士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安處的行動合情、合理、合法。
發言人強調,國家安全法律具備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和國際慣例。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及警方的行動作出肆意批評和抹黑,是「帶有雙重標準的典型操作」,斥其「虛偽和專橫跋扈表露無遺」。
發言人補充,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堅定不移,努力不懈,把握任何機會依法將逃犯緝拿歸案,不容許他們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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