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發生駭人聽聞案件,一名11歲兒童安某甲被暴打數小時致死。經法醫鑒定,安某甲除了全身有大面積的瘀青傷痕,還伴有急性海洛英中毒跡象。一審只判死緩;當地檢察部門提出上訴,二審改判死刑。
一個尚未成年的孩子,怎麽會跟毒品扯上關係?經當地最高檢審判後,披露了當中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特別嚴重的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11歲少年被毆打致死
案中的王某是一名吸毒人員,他經常組織同夥龍某、王某湘、米某華等人,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內吸毒。與他們居住在一起的,還有兩個孩子——被毒打致死的安某甲,和他的弟弟安某乙。而這兩兄弟跟王某並沒有血緣關係。
兩兄弟的母親吉某有嚴重的毒癮。2018年6月,吉某為了貨值100元人民幣的海洛英,將兩個兒子安某甲(11歲)和安某乙(8歲)送給王某「收養」。王某逼迫兩個孩子去從事零包販毒的營生,不聽話就用膠喉、電擊棍等工具毆打。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兩個孩子,王某等人甚至強迫他們吸食毒品。
2019年1月22日晚至次日淩晨,王某得知安某甲將團夥販毒情況告知其母親吉某後,與同夥在租住房內用煙頭燙,用膠喉、電擊棍等工具毆打、電擊安某甲,並強迫安某乙毆打安某甲。23日上午,安某甲因全身大面積皮膚及軟組織挫傷,皮下出血致失血性和創傷性休克死亡。其弟安某乙性命得以保存。
案發後,王某親屬與吉某達成賠償協議,約定賠償10萬元人民幣。2019年12月5日,吉某在其家人收到先行支付的5萬元後,發出諒解書。
一審判死緩 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2020年5月29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等人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在故意傷害犯罪中,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本應嚴懲,但考慮其賠償了被害方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6月7日,攀枝花市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檢察機關認為,一審法院以被告人王某親屬代為賠償並取得被害方諒解為由判處王某死緩,量刑明顯不當。上訴書指,被告人王某「收養」兩名兒童並故意傷害的動機和目的是控制、脅迫兩名兒童實施毒品犯罪,對於這類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即使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也不足以產生從寬處罰的法律後果。
案情又表明,被告人王某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長期控制、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具有毆打、虐待並殘害未成年人致死的行為,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二審改判執行死刑
2020年10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採納檢察院抗訴意見,以故意傷害罪改判王某死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
據悉,兩兄弟的母親吉某因販賣毒品罪被移送至監獄服刑,父親是吸毒人員且已失蹤多年。四川省檢察院積極推動當地民政部門認定被害人安某乙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變更監護人為其外祖父,協調解決戶籍、入學、生活補貼等問題,開展心理輔導,給予司法救助,並委托第三方對司法救助資金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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