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大律師劉偉聰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出庭自辯,交代本來無意參選立法會,惟於暴動罪上訴案及終審案中接連敗訴,有感《公安條例》過時嚴苛,萌生出念頭進入議會修改法例。劉偉聰又指為免被指為「鬼」才參與初選,更在全不知情下被人將自己名字加入〈墨落無悔〉聲明聯署名單中。 

大律師劉偉聰出庭自辯,以英語宣誓作供,交代自己首次出庭作證,會盡量有條理地說明。劉偉聰承認自己有參與九龍西初選,惟否認與任何人串謀或協議否決財政預算案,亦無意顛覆政權或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劉偉聰解釋證供分為3部份,首先會交代個人背景以至持守價值,其次會交代初選期間言行及參選原因,最後會交代自己案發時從未作出的行為。 

劉偉聰交代現年55歲,土生土長,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1993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加入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不久後獲心儀的政務主任一職有條件錄取,惟因只考獲三等榮譽未達錄取要求。劉偉聰其後短暫任職已故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演講辭寫手,1994年9月攻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翌年12月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2000年暫停執業,赴英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畢哲學碩士,其後攻讀博士四年,研究範圍是有關英美自由主義、正義論、法律實證主義及憲制設計,論文題目為憲制修訂的合理性,探討包括美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修正案,惟因知識上分歧而與論文導師鬧翻,未能完成博士學位。 

劉偉聰2005年返港重新執業,2010年起先後任職東區及觀塘法院暫委裁判官,直到2012年,2016年起因應社會事件,多次代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被告辯護,由2017年到2021年曾任職港大法律系客席教授,任教知識產權,期間又為《明報》及《信報》撰寫專欄多年,評論文化電影,2007年曾撰寫書籍,名為《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Hong Kong》。 

劉偉聰轉提到1997年回歸前欲加入殖民政府不果,到了2019年同情社會運動,不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不少人認為會模糊一國兩制分界線,自己亦認為擴大了特首權力提出請求移交逃犯,然而沒有同時擴大交付程序的法庭權力,令修例草案存在缺陷,必然將法庭捲入政治,侵蝕法治。劉偉聰交代惟自己不多參與遊行,法律上代表被捕人士更為有用。劉偉聰憶述有友人未能參選屯門區議會,希望自己代為出選,自己覺得屯門太遙遠,反建議自己所在深水埗又一村選區,最終成功以99票險勝親政府對手,當選區議員,橫額口號更參考英國詩人威斯坦·休·奧登1939年詩句。 

2020年農曆新年左右,劉偉聰回想友人鼓勵自己參選立法會,然而當時正因區選表現而自我質疑競選能力,同時認為當選會嚴重干擾律師工作。劉偉聰憶述獲助手通知3月24日有九龍西第一次協調會議,自己事前未獲邀請出席,惟助手指此乃公開會議,歡迎任何人參與,遂偕助手一同與會。劉偉聰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何啟明及簡浩名等在席,約有不足20人,會議期間一直有人出入,不記得有否傳閱「35+計劃」文件,而區諾軒亦曾提及狄志遠參選資格等。劉偉聰續指會議主要由戴耀廷發言,其指區選中民主派表現出色,然而得票率仍然沒有大幅增加,故認為策略投票至為重要,曾談及議會過半,過半後能取得許多憲制權力,惟不記得曾否談及「會積極運用」字眼或「可以用可以唔用」說法,但肯定從未聽過任何說法綑綁初選及當選人未來作為。 

劉偉聰指戴耀廷提到九龍西4席目標議席,其後眾人才自我介紹,會議長逾1小時,惟未達成任何共識,情況只猶如簡介,會上自己亦曾提及初選或會剝奪市民選擇,另亦心想初選會令政綱趨向激進,淘汰溫和候選人,但認為大家對此毫無興趣,沒有宣之於口。劉偉聰重申當時尚未確定參選,到場只為了解民主派安排及想法,認為初選並不適合自己,沒有留下聯絡電話,更沒有出席甚至不知悉有第二次協調會議。 

劉偉聰指直到4月底代表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上訴庭,有見《公安條例》下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為殖民時期的嚴苛法律,理應改善。此時《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插口指深有同感,不少法例應該要更新,與時並進,例如自己非常熟悉的《藥劑業及毒藥規例》沿用自1933年,然而至今2023年仍然適用。劉偉聰續指《公安條例》至少應跟隨1986年英國修訂,將集結人數門檻由3人提升至12人,以作平衡,故接連於上訴庭及終院敗訴後,想進入議會修例,並認為理解更全面的公民社會才能帶出恰當的民主運動。 

劉偉聰提到1991年戴耀廷曾經為其老師,其後二人再無聯絡,僅碰面數次,其中包括2019年醫管局員工陣線《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放映會中,就陪審團審訊一同分享。其後劉偉聰讀到戴耀廷《用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覺得冗長沉悶,此後再沒有閱讀戴耀廷的中文文章,只曾閱讀其英語學術論文,直到被控後才首次讀到《真攬炒十步》一文。劉偉聰展示戴耀廷合著的一篇英語學術論文〈Pursuing Democracy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Protest and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內容亦提到策略投票,塑造了劉偉聰理解,然而與提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戴耀廷判若兩人。 

劉偉聰續指2020年5月,即使自己傾向參選立法會,但有見其本質不民主,溫和候選人難以勝出,故仍不打算參與初選。然而同一時間2名同區區議員力勸自己參與初選,否則可能會被視為「鬼」或不投入,對方力勸不果下離自己而去,轉為支持其他候選人,自己隨即三思,不參與初選或帶「原罪」。劉偉聰指到6月助手提醒自己初選臨近,當時尚未留意到6月9日初選記者會或〈墨落無悔〉聲明,直到月底論壇前數日才知情。劉偉聰強調雖然自己名字出現在聲明聯署名單上,但自己從未簽署或授權他人簽署,自己所有選舉物品也沒有援引聲明,而自己名字出現原因至今不明。

劉偉聰續指初見聲明內容之時不禁莞爾,特別指共同綱領可考見於1946年中國政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當時中共稱之為「共同綱領」。除此之外,劉偉聰續認為聲明內容純屬基本(stating the obvious),分別解釋議員會運用權力做這樣做那樣,以及高排名制出選,非常基本。劉偉聰見狀以為較激進候選人意欲回歸平常,才簽署上述的溫和聲明。

劉偉聰續指自己雖不主張五大訴求,然而亦不排拒。劉偉聰解釋特首須對特區及中央負責,自己不關心特首是否下台;質疑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會讓行政干預司法,與此同時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會造成雙重標準;雙普選目標則過於遙遠。劉偉聰惟指自己最終沒有公開澄清自己不同意五大訴求,因為當時此舉形同「選舉自殺」,惟強調選舉物品從無援引聲明。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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