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於2020年4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半個月後獲准出院,在不足24小時的早上跳樓身亡,其死因研訊今日續。曾協助死者的手語翻譯員作供時指,等待救護車作轉介醫院期間,死者曾跟他提及「想打開嗰窗跳落去」。研訊下午續。
死者鍾志強於2020年4月21日入住葵涌醫院,直至同年5月6日出院,翌日早上在葵涌葵盛東邨住所墮斃,終年58歲。醫管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死者家屬一方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
手語翻譯員陳國勇供稱,2009年開始於路德會長安群康中心作手語翻譯工作,在翌年透過中心知悉死者需要覆診的事宜,及至2020年2月,雖中心不開放,但死者因收到保險信及繳付保費,而到了中心求助,另認為死者是一名內斂的人,不常說話,但交談期間會提及對女兒的擔憂。陳再指,他相約死者在同年4月21日到北葵涌診所看醫生,當時表達出已有10日不能睡覺,「眼光光」,不能做任何事,其後在等待救護車期間,死者曾跟他提及「想打開嗰窗跳落去」,他隨即致電負責跟進的社工,並告知死者女兒,但承認當時沒機會跟瑪嘉烈醫院的醫護人士講述上述情況。
陳續指,他跟死者女兒會面後,曾詢問「(死者)有冇喺屋企窗邊徘徊」,後來再被轉介至葵涌醫院,他經院方批准後跟死者一同進入病房,以及向L6病房女性的主診醫生講述死者10日不能睡覺、很擔心影響工作及其妻子幾年前離世等,死者又再跟他指出,見到病人走來走去,感到很不舒服而欲離開,但該醫生卻說「因當時嚴重疫情,嗰要求處理唔到」。此外,陳亦向該病房的職員提出電話號碼,以便若有事發生可以即時聯絡他,但直至出院時仍然沒有職員聯絡他。
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張立援供稱,他曾於2020年4月親自為死者診斷,當時死者在手語翻譯員及女兒的陪同下,表明情緒低落,出現幻覺情況即見到有人在家中行走,有跳樓自殺的念頭,同時自願簽署留院申請書。
張再引述其醫療報告指出,死者在2009年11月曾於瑪嘉烈醫院精神科被診斷出有妄想症,以及可透過醫管局系統上觀察其病歷,但當時死者在診斷的臨床情況是穩定。另接受死因裁判官詢問時,表示90或00年代的病人記錄都能以電腦檢閱,不用以書面形式觀察。
事發時葵涌醫院精神科專科醫生鄭美琪亦供稱,她是死者的主診醫生,她讀出其醫療報告,指死者全職為清潔工人,與公屋同住的女兒關係不差,初入院時已想過為他安排手語翻譯員,一般來說跟聾啞人士都會安排傳譯員,但2020年有新冠肺炎並有很多未知之數,擔心手語翻譯員進入有交叉感染風險,不能每次都能入房,且表明當時病房有新冠肺炎探病限制,醫院亦啟動「緊急應變級別」,安排手語傳譯員有困難,故需要平衡感染風險和溝通方式,
鄭再指,在同年4月20日入院時被診斷出中度復發性抑鬱症,自殺風險評估是7分,屬中等,需要緊密監察,而且憶述入院後曾經有尋找死者家人,但致電不果,後來才知道電話號碼不正確,翌日死者女兒主動向院方查詢,內容主要討論入院前狀態、壓力來源及申請病假紙等。
鄭另指,死者在入院後3天已告知她「想出院返工」,以及不習慣病房環境,故跟院方商量能否最快在4月29日出院,當時是利用紙筆與死者溝通,以說明簡單概念,同時已再次打算安排手語翻譯員,死者胞妹亦剛巧要求跟她商討,最終安排了一位屬醫管局的翻譯員陪同出院。鄭另強調基於死者不適應醫院環境和緊張失去工作,「對聾啞人士工作都重要」,加上認為其情況穩定,明顯沒有自殺風險,亦提議安排社康護士跟進被告但只是死者稱有相熟社工,遂權衡下決定批准出院。
代表家屬方的大律師蘇信恩提問鄭時,指在2010年11月的便箋上提及死者曾於同年7月以菜刀指嚇其女兒,她是否知悉這事件。鄭稱,死者在2020年4月住院期間已知道,但並不知道死者曾「降住」自己的頸部等自殺念頭或自殘行為,同時表明死者的壓力來源是經濟方面而需要維持生計,但有暴力傾向的人,就「唔代表唔可以比多次機會佢,要強行留院」。
蘇再問及鄭,了解到死者入院原因分別是情緒低落,10日不能睡覺、出現視覺幻覺及自殺念頭,但她沒有在當日報告再提及死者出現幻覺幻聽情況,對於「2小時前話有,2小時後話冇」,是否有疑問。鄭回應,因死者主動作出求助,向她否認而不會懷疑,亦沒有資料顯示。
蘇引述自殺風險評估向鄭指,死者作為鰥夫及考慮其社經地位低是否均需要增加1分。鄭同意。蘇另指,在企圖自殺的範疇上,死者是否都需要增加3分,總計應該由7分加至12分,屬極大程度,鄭表示,將會綜合臨床及護士的評估。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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