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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7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條例》將於下周一(10日)刊憲,並根據《條例》第1(2)(a)條,在刊憲當日起實施,以組成第七屆區議會。

李家超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表示,自2020年起,大量區議員作出違反區議會職能行為,破壞會議進行,做出不符區議會作為地區諮詢組織職能的舉動,更有涉嫌違法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如此亂象是對社會的一響警鐘,他認為須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將反中亂港分子完全排除在區議會之外。他重申早前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旨在重塑區議會,讓區議會可回復到《基本法》第97條下的定位,同時從根本完善地區治理架構,增強地區治理效能。政府之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落實重塑區議會的相關立法工作。

李家超在社交平台表示,他重視撥亂反正的重要性,在昨晚結束貴州訪問行程返港後,立即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

另外,李家超指出《條例》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對香港由治及興有標誌性的意義,是今年特區最重要的法例之一。李家超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修例工作的支持,並肯定政府團隊所作出的工作和努力。

特區政府將全力推展有關完善地區治理的各項工作,包括召開分別由政務司司長和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地區治理專組會議,同時為區議會的運作和區議員的履職監察機制訂明指引,依法籌備選舉,讓新一屆區議會順利於明年1月1日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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