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濟南一間超市發出一則別開生面廣告,招聘3名兼職捉小偷,還列出兩大條件,事件在網上熱議。
招聘廣告寫著,「現招聘業餘捉小偷人員3名,工作簡單,不需要特殊著裝,在超市走動裝(扮)顧客,發現小偷報告情況就行,剩下的事情由超市處理,不得罪人。」在溫馨提示裡還寫著,「私自帶包(袋)和拉車進超市,超市有權利在必要的時候搜查帶進超市的包和拉車。」
已額滿招了4、5個人
廣告列明工作簡單。網圖
同時附有一則溫馨提示。
招聘事件惹起網民熱議。
內地有記者前日(8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該超市查詢,相關負責人表示,招聘內容屬實,「來超市的小偷眾多,所以才招幾個兼職捉小偷的人,發現小偷後報告超市員工就行了。目前已經招了4、5個人,員額已經滿了。」
據該超市職員稱,該崗位零底薪,捉多得多。大潤發飛牛生活超市葉經理表示,超市小偷很多,該崗位基本沒有工資,對捉到的小偷進行處罰,罰的錢都歸捉小偷的人。 「這個是沒有薪資的,運氣好,多罰點就歸他了。」
是否有罰款權惹議
除了對該崗位的關注,超市有無罰款權,也引發網民關注。有律師表示,無論顧客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盜竊,超市都無權罰款。
對於超市招聘兼職捉小偷有內地律師分析認為,從法律層面上看,招聘兼職人員在超市巡遊,發現有人偷東西,然後報備給超市管理方,由超市來負責處理。這不涉及動手捉人,對於違法亂紀行為,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這無可厚非。
不過溫馨提示中提到「超市有權利在必要的時候搜查帶進超市的包和拉車」,就可能觸犯法例,對消費者權益的明顯有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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