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一名47歲的內地女子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以延期留港,周二(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 
 
案情指,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其間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被告在申請中訛稱抵港後一直與丈夫同住,並需繼續留港照顧丈夫。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的丈夫在被告抵港前已離世,遂展開調查。經調查後,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而被落案起訴。 
 
發言人補充,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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