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世紀前追隨邪教殺人狂魔曼森(Charles Manson)的女從犯范豪頓(Leslie Van Houten),因有份謀殺1對夫婦而被判囚終身。她在服刑53年後獲准假釋,周二已離開加州監獄轉到中途宿舍。
范豪頓犯案時年僅19歲,她跟隨曼森,並與其他同黨組成「曼森家族」,在1969年8月10日闖入洛杉磯商人拉比安卡(Leno LaBianca)家中,連刺數十刀殺死拉比安卡夫婦,並將其分屍。1971年,范豪頓被裁定2項謀殺等罪名成立,一度判處死刑,但同年加州禁止死刑,因此改為終身監禁。
19歲犯案 狂桶16刀殺人
范豪頓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坦承不諱,2002年曾向假釋委員會表示,當年她負責壓制拉比安卡的妻子,另1名同黨克倫溫科(Patricia Krenwinkel)刺中對方的鎖骨,第3名同黨沃森(Charles D. Watson)連刺8刀,最後范豪頓在對方腹部再刺了14至16刀。
拉比安卡案發生前一天,曼森追隨者也殘忍殺害了懷有身孕的女演員莎朗泰特(Sharon Tate)等4人,但范豪頓並未參與莎朗泰特案。
5次申請假釋遭州長拒絕
范豪頓從2016年起,先後5次獲建議假釋,但全都遭加州州長否決,其中2次是前州長布朗,3次是現任州長紐森,最近一次在去年3月。
州上訴法院今年5月裁定,范豪頓應可獲釋,指她在囚期間展示出「非凡的更生努力、洞察力、懊悔、符合現實的假釋計劃、親友的支持和有利的機構報告」。紐森透過發言人形容,州府對法院釋放范豪頓的決定感到失望,但考慮到上訴未必成功,因此不會挑戰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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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中途之家學生活技能
范豪頓獲釋後,需入住中途之家約一年,學習去超市買東西、申請借記卡等基本生活技能,更不用說學用手機和電腦,畢竟她已在囚53年。加州懲教部門11日表示,1年後符合條件的話,她便可解除假釋,但最長假釋時間不超過3年。
假釋紀錄顯示,范豪頓曾擦拭犯罪現場以免留下指紋,更換染血的衣服,又從死者夫婦家中的冰箱取用朱古力牛奶,舉止似乎非常冷靜。
范豪頓多年後曾表示,後悔參與當年的謀殺,她曾患精神疾病,也因服用迷幻藥LSD而令病情加重,她並說當時完全相信曼森是「耶穌基督」。獲釋前,代表律師曾表示她「很興奮,又不知所措」,並感謝大家「承認她不再是那位犯下殺人案時的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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