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魏救趙」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警方在油尖旺一帶拘捕213人。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10人承認一項暴動罪,另有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今午判刑時指,涉案暴動計劃周詳,參與人數多達2000人,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本案的嚴重暴力行為。
崔官判黃子悅入獄37個月,案發時年僅16歲的男子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3人被判入獄36個月至52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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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依次為,翁芷茵(24歲)、周耀天(25歲)、鍾永祥(48歲)、鍾曜禧(38歲)、羅澤琛(22歲)、吳仲賢(21歲)、蘇浩然(28歲)、孫嘉豪(26歲)、鄧建歡(31歲)、曾紹鵬(24歲)、黃康瑜(25歲)、黃子悅(25歲)、王汶珊(31歲)、甄念賢(20歲)及李子聰(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當晚大量示威者在涉案地點參與暴動,示威者大部分穿黑色衣服,並以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更有部分人配戴如頭盔、護目鏡等不同裝備,並以雨傘、木板及鐵欄等物品築成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亦不斷向警方照射強鐳射光。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在暴動現場附近拘捕涉案15人。
法官引述指,黃子悅畢業於嶺大視覺研究系學士,還押期間努力修畢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日後希望向藝術治療方面發展,幫助有特殊學習需要的人士。她雖患有抑鬱症,但積極面對情緒問題,近期病情改善,仍需服藥治療。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或粗疏進行,而是有周詳的計劃,示威者在投擲汽油彈時有人掩護,參與暴動的人數多達1000至2000人,即使警方在多次以揚聲器要求示威者離開,示威者仍不時衝向警方防線並投擲汽油彈,令彌敦道行車線上火光熊熊,逼令警方需要把防線後移,亦不斷向警方照射強鐳射光。本案暴動令附近市民擔心其人身安全,附近店舖提早結束營業,暴動持續至少38分鐘,案情嚴重,沒有更多人受傷純屬僥倖,本案15名被告留守暴動現場, 藉以壯大示威者聲勢,支持或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考慮本案規模、人數、被告角色、參與程度、背景、求情因素後,以監禁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因部分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可獲額外兩個月扣減;李子聰曾兩度拯救遇溺人士、翁芷茵年輕又有真誠悔意、鍾永祥照顧老人及領養貓隻、孫嘉豪積極進修及考獲金融與保險牌照,分別獲額外兩個月扣減;黃子悅參與特殊學習需要幼童之藝術治療義工,則獲額外一個月扣減。
案發時只得16歲的甄念賢被判入教導所。孫嘉豪及黃子悅分別被判囚36個月及37個月,周耀天、鍾永祥及曾紹鵬被判囚38個月,蘇浩然、黃康瑜及王汶珊被判囚40個月,翁芷茵與李子聰分別被判囚41個月及49個月,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及鄧建歡同被判囚52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