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進行的調查顯示,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向國內的勞務公司繳交高於一個月薪金的「勞務費」後,才能到香港的院舍工作,而且近九成的受訪者都需要借貸,方能繳付勞務公司費用。有關情況反映「勞務費」高昂,對外勞護理員構成財務負擔。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收取佣金 不得超過求職者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
勞工處回覆《星島頭條》查詢表示,《僱傭條例》規定,職業介紹所對每名求職者收取的佣金金額不得超過其入職後所賺取的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勞工處指一直嚴厲打擊本港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的違法行為,如輸入勞工認為他們的僱傭權益受損,可致電勞工處查詢其權益或作出舉報;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就《僱傭條例》下的權益尋求協助。
勞工處表示,輸入勞工來港後,必須根據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為加強保障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在已/即將推出的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以及在今年第三季推出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如擬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輸入勞工。政府會繼續就內地居民到港擔任輸入勞工的事宜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溝通。
勞工處指,高度重視保障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輸入勞工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包括《僱傭條例》下有關工資支付和扣薪限制的保障等。勞工督察會到聘用輸入勞工的機構進行巡查,如發現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和福利受到剝削,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並以保密方式處理有關資料。
勞務費中位數是18,000元 高於按規定應獲得的一個月的薪金
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今日(14日)召開記者會,指調查於今年5至6月進行,成功訪問103位通過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安老院舍工作的外勞護理員,結果顯示,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經國內的勞務公司轉介並繳交「勞務費」後,才能到香港的院舍工作。
社工梁潔卿表示,他們當中繳交的勞務費中位數是18,000元,高於按規定應獲得的一個月的薪金,而且超過87.3%的受訪者需要借貸方能繳付勞務公司費用。
調查並發現,在薪金相同的情況下,超過96.1%的受訪者希望可以轉往工時較短,工作環境較佳的津貼院舍工作。但實際上,外勞護理員不能輕易轉職,原因包括:72.8%受訪者表示沒有途徑得知津貼院舍職位空缺;62.1%擔心一旦轉職會被勞務公司放入黑名單,喪失日後在港工作的機會;36.9%擔心需要重新繳交勞務費用而選擇繼續工作。
社工陳樂彤表示,政府於今年6月透過「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提高輸入勞工名額及涵蓋範圍,由現時約有4,000個輸入勞工名額增加至7,000個,並接受津貼及私營院舍申請。首階段申請的 1,000 個名額已於 7月 3 日屆滿,共接獲 370 間院舍申請輸入共 2,094 名外勞護理員,申請數量超出配額一倍,可見業界對輸入護理員的需求殷切,然而外勞護理員到港工作後的財務負擔(勞務費)及就業處境,則未獲關注。
梁女士表示,她第首次來港的勞務年費為人民幣11000元,過往10年的勞務費均維持在該水平。直至最近僱主告知因該院舍一向採用的勞務公司結業,由僱主處理她的續約安排,因此今次續約無須繳付任何勞務費用。
伍女士指,過往每年繳交勞務年費人民幣5000元外,她過去7年實際領取的月薪卻只有$7,500,其餘薪金要交還僱主,遠低於合約規定的行業入息中位數薪酬。她任職的院舍於兩年前易手,薪金才得到$14,150的法定工資水平但續約的勞務公司是僱主選擇的,員工沒有選擇權,仍然維持每年人民幣5000元。
中心建議向僱主及僱員雙方提供招聘平台,讓具有在港工作經驗的外勞護理員,更容易尋找已獲外勞配額的院舍所提供的工作機會,而不用依靠勞務公司的單一渠道。
梁潔卿表示,政府於輸入外勞的政策上,可擔當更積極的角色,例如香港應與內地相關部門溝通,避免出現勞務費用「海鮮價」的惡劣情況。此外,她又呼籲香港應與內地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增加勞務費的透明度,減輕勞務費負擔沈重的問題。而政府應加強對外勞的勞工保障並開放在港外勞的轉職渠道,挽留有經驗的外勞護理員留港工作,從而解決本港院舍人手不足的問題,提升院舍質素。
記者:林秋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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