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油麻地一帶發生暴力及違法事件。19名男女被控暴動罪,1人早前認罪,1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男因管有汽油和布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判其中18人監禁36至57個月不等,餘下1名案發時17歲女被告的判刑則押後至8月5日處理,以待為她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的人士,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歷時數小時。當日暴動現場滿目瘡痍,佈滿示威者留下的雜物、背包、鞋等,亦有大量裝有汽油或甲苯等液體的樽、空樽、剪刀、伸縮棍、鎚、扳手,充分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被告們的定罪基礎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其中呂鋒及黃紫情透過急救知識去協助暴動中受傷的暴動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安排、帶領、號召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除了張振鴻外,其餘18名被告物上沒有攻擊性武器,只有遮掩及保護性物品,雖然倪倬傑身上有打火機,蕭竣旻身上有自發粉,但均不會加重其罪責。
游官以監禁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每名被告都有理想、有上進心、本質善良、為人勤奮,部分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部分被告不爭議控方案情,盤問控方證人不冗長,節省法庭時間,又考慮到本案歷時3年7個月零27日,若案件可盡早審結,未滿21歲的被告或有其他判刑選項,作出酌情扣減。審前認罪的被告鄭文豪被判監禁36個月,呂鋒、蕭竣旻、黃靖斐、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被判監禁46個月,勞俊軒、吳進欣、倪倬傑、蕭子慧、蕭穎鈊、黃紫情、古倩誼被判監禁49個月,除暴動罪外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的張振鴻則被判監禁57個月。
警方:213名被告至今已有141人罪成判刑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會見傳媒時表示,本案是理大事件第10宗經法庭審訊後的判刑,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31歲的19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8名被告今被判囚36至57個月不等。截至目前為止,因理大事件被控暴動罪的213名被告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25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尚餘11人正等待法庭判刑。
任雪瑩指,網上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去分散位於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警方案發當晚與近2000名示威者對峙逾一小時,示威者築起傘陣、以雷射光束照射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在暴動現場附近拘捕213人,控以他們暴動罪,一共分拆17宗案件處理。任重申,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與此同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若集會或遊行出現違法情況,警方必正嚴正執法,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秩序及市民信心。
19名被告(案發時17至31歲)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張振鴻另涉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8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張振鴻則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法官經考慮過決定為何羚甄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5日處理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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